关于评选三八节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补充通知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8日 浏览:2

关于评选三八节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  补 充 通 知

 

各镇(街道)妇联、市直妇工委:

 

  经研究,决定在前期评选推荐2010年三八节表彰的六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基础上,再增加表彰四类先进集体和个人典型,分别是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明星。

 

一、“三八”红旗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爱岗敬业,工作业绩突出。

3、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乐于奉献,积极进取,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一般应是受过本级或以上部门、系统表彰的先进个人。

 二、“三八”红旗集体条件:

1、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妇女占70%以上的群体,有团队精神,积极进取,团结向上。

2、成员整体素质高,工作勤奋,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3、一般应是受过本级或以上部门、系统表彰的先进集体。

三、“巾帼文明岗”条件

1、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单位文明建设规划,专人负责或分管,定期指导和检查,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和目标,有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2、优质服务。岗位成员政治素质高,爱岗敬业,争先创优,从业文明,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贡献突出,受到群众好评。

3、效益突出。积极开展节能创新增效活动和岗位成才、岗位建功活动,创建措施得力,内部管理规范,经济效益显著,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服务新农村、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4、氛围浓厚。在岗位现场醒目位置用看板形式长期摆放“巾帼文明岗”争创目标,并在下面公布监督电话;用不同形式展示争创“巾帼文明岗”、争当“巾帼建功标兵”的条件;设立“春蕾计划”捐助箱。

5示范性强。5人以上的岗位女职工占60%以上,3-5人(含3人)的岗位女职工占80%以上,3人以下不设文明岗,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在本行业或系统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巾帼建功明星”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感强。

2、发扬“四有”、“四自”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积极参与“巾帼建功”活动,影响良好。

3、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岗位建功,岗位成才,服务意识强,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业绩突出。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文明的服务礼仪、无私的奉献精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各类先进单位及个人原则上不能与前期上报潍坊及昌邑妇联的各类先进重复。请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表填写各类表格一式3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一并于1月22日前报市妇联。

联系人:孟香莲  电话:7211505,邮箱:cyfl007@163.com

附件:1、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

       

昌邑市妇联

2010年1月19日

 

 

昌邑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姓  名

姜丽芳

出生

年月

197507

民族

文化程度

本科

政治面貌

群众

参加工作时间

199809

工作单位

昌邑市文山中学

职务或职称

中学一级教师

曾获荣誉

2008年5月获昌邑市政府成果奖

主    要    事    迹

本人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并能理论联系实际应用于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在工作和生活中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感强,在工作中发“四有”“四自”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教学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积极参与“巾帼建功”活动,在广大女教职工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教学工作中爱岗敬业,勤奋学习,热爱学生,积极推行课改,对后进生的转化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平日注意加强自身修养,以“合格的人民教师”来要求和提升自我,具有无私奉献精神,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所在单位意见

 

同意

 

盖  章

2010年 1  月20 

所属妇联、妇工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妇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