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第21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5日 浏览:2
昌邑市第21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
2018年9月第三周(9月10日至9月16日),是第20个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根据潍坊市教育局等8部门联发《关于印发潍坊市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增强全民语言规范意识和推广普通话的参与意识,推动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发展,结合第21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国民语言能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建设与综合国力相适应的语言强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活动时间
2018年9月10日至9月16日
三、活动主题
围绕“说好普通话,迈进新时代”的活动主题,广泛宣传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增强全市公民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法制意识和推广普通话参与意识,引领广大群众不断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四、组织协调
全市推普周活动由市教育局、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各单位要根据要求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具体活动方案。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以开展推普周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实践活动;报刊、电台、电视台要积极宣传报道推普周活动开展情况并制作播出推普口号、推普公益广告和推普周专题节目;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根据自身特点和教育热点,深入开展推普宣传活动;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要结合青少年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推普活动。在做好城市推普的同时,加大农村地区推普工作力度,做好县域调查工作和验收准备工作,抓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达标建设验收准备工作,促进城市乡村良性互动,不断提升城乡人民群众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
五、活动内容
1.通过张贴宣传材料、印发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开展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主题宣传活动。
2.组织参加全省经典诵读、普通话教学名家、朗诵和吟诵名家三下乡、普通话测试员验证培训等活动,不断丰富普通话推广和宣传的方式和手段,提高宣传实效。
3.结合今年推普周主题,继续抓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组织开展潍坊市第八届教职工写字比赛、第八届教职工普通话比赛、中小学师生书法大赛等活动。
4.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做好第21届推普周的宣传报道,同时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推普周宣传活动。
5.各学校要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及本地特色,依托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推普周宣传标语,张贴全国推普宣传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推普宣传画,在组织开展好“五个一活动”(召开一次主题班队会或国旗下讲话、开展一次主题征文或演讲、举办一期主题黑板报或手抄报、组织一次经典诵读或古诗文朗诵活动、组织一次规范社会用字“啄木鸟”行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推普系列活动。
六、有关要求
(一)紧扣主题,务求实效。今年是推普周活动举办21周年,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准确把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责,紧扣活动主题,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覆盖面,扩大影响力,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二)加强统筹,城乡并重。要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充分发挥推普周整合引领作用,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在做好城镇推普工作同时,加大农村、边远地区推普工作力度,实施精准推普,不断提升城乡人民群众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为顺利完成2018年昌邑市普通话普及县域验收达标和语言文字示范校达标建设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着力创新,厉行节约。继续把全面贯彻落实语言文字规划纲要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和抓手,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推进宣传手段、活动形式和服务方式等各方面创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改革创新。不断拓宽活动载体和途径,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民众乐于接受的活动形式。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俭举办各项活动。
请各教育办、市直学校于9月12日前到基础教育科领取推普周宣传画(每种6张,两种共计12张),9月20日前将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总结、通过多种媒体开展宣传报道的音视频资料、举行相关活动的图片(至少5张,注明活动时间及内容)资料报送邮箱。
联系电话:7212217,邮箱:15153648025@163.com。
附件:
1.关于印发潍坊市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2.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昌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昌邑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