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女教职工的通知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8日 浏览:2
各分校、处室:
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学校决定,在广大教职工中开展“和谐家庭”“优秀女职工”“好女儿”“好媳妇”的评选活动,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初中部13名:
“和谐家庭”4名,“优秀女职工”7名,“好女儿”1名,“好媳妇”1名。
高一23名:
““和谐家庭”4名,“优秀女职工”17名,“好女儿”1名,“好媳妇”1名。
高二18名:
“ “和谐家庭”4名,“优秀女职工”12名,“好女儿”1名,“好媳妇”1名
高三15名:
“和谐家庭”4名,“优秀女职工”9名,“好女儿”1名,“好媳妇”1名
教导处3名:
“优秀女职工”2名,“和谐家庭”、“好女儿”、“好媳妇”任选1名
总务处2名:
“优秀女职工”1名,“和谐家庭”、“好女儿”、“好媳妇”任选1名
政教处1名:
“优秀女职工”、“和谐家庭”、“好女儿”、“好媳妇”任选1名
安全科共2名:(含17名临时工)
“优秀女职工”1名,“和谐家庭”、“好女儿”、“好媳妇”任选1名
党办、校办共4名:(含复习班)
“优秀女职工”3名,“和谐家庭”、“好女儿”、“好媳妇”任选1名
生活服务中心7名:(含102名临时工)
“优秀女职工”6名,“和谐家庭”、“好女儿”、“好媳妇”任选1名
具体评选标准与条件:
一、“和谐家庭”的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能够与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践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不做有损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事。关心集体,乐善好施,热心公益事业。家庭成员知法、学法、守法,不做违法乱纪之事。
(2)具有与时俱进的现代和谐家庭特色。在平安、廉洁、公益事业、节能环保、敬老等方面事迹突出,在全校具有表率作用。
(3)家庭生活文明、健康、科学,自觉抵制邪教和黄、赌、毒等封建迷信活动,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重视子女教育,为国育才。
(4)家庭环境民主平等,上慈下孝,长幼有序,家庭关系平等、和睦、友爱,家庭成员兴趣广泛,身心健康;遵守社会公德,不乱搭乱建乱栽乱种,邻里之间和睦,人际关系融洽。
二、“敬老好女儿,好媳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带头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
(2)所在家庭氛围和谐,本人在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全校起到表率作用。
(3)爱国守法,爱岗敬业,积极参与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在全校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表现出色。
(4)自觉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抵制“法轮功”等邪教及黄、赌、毒侵害,在推进家风、民风、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三、“优秀女职工”的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投身入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2)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成绩突出,受到师生的好评。
(3)热爱女职工工作,积极探索女职工工作新路子,在组织女职工参加“女职工双文明建功立业竞赛”活动和创建文明家庭活动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4)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和特殊利益,特别是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提高女职工素质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5)工作踏实勤奋,热心为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具有奉献精神,受到广大女职工拥护信任。
评选结果请于3月5日下午5:00前报朱美荣主任。
文山中学
20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