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全市中小学假期时间安排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8日 浏览:2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教管办),有关直属学校:
为维护正常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休息权,保证中小学生度过健康、安全、文明且有意义的假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3〕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全市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寒暑假期时间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暑假时间为8周;普通高中学校寒假时间为3周,暑假时间为7周。
(一)寒假
1.义务教育学校:1月17日至2月16日(农历为2013年腊月十七至2014年正月十七)为假期;2月17日开学。
2.普通高中学校:1月24日至2月14日(农历为2013年腊月二十四至2014年正月十五);1月23日离校,2月17日开学。
(二)暑假
1.义务教育学校:7月5日至8月31日为假期;9月1日开学。
2.普通高中学校:7月11日至8月30日(含农忙假期),8月31日报到,9月1日开学。
(三)寒暑假期不包括学校集体组织的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时间。中学初一新生军训时间不得超过7天,高一新生为7-14天。学校不得占用寒暑假期集体组织学生军训。每年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和高考等设置考点考试而耽误的学生正常上课时间,全市统一按照对等时间进行调整。
二、公共节假日时间安排
2014年中小学公共节假日安排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寄宿制学校元旦假期可按以下方案调休:2014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1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上课(班)。
三、假期工作有关要求
(一)严格假期时间规定。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寒暑假期及公共假期时间安排,不得随意变更,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休息权;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假期时间的,须按审批权限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逐级报批,由市教育局报经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2014年节假日的放假时间安排要于2014年1月10日前在全市中小学公共信息平台“作息时间”栏目进行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合理安排好学校校历并及时发放给每名师生及家长,以方便师生、家长随时查询了解放假时间。各节假日前,各学校要至少提前3天告知老师、学生及家长有关放假安排,以便师生及家长提前安排假期生活。
(二)严禁假期组织集体上课和统一安排自习。任何县市区、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辅导培训班。
(三)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假期作业,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不得布置学科知识复习巩固类书面作业,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作业,确保学生有充足的时间用于社会实践和自主安排活动。
(四)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和完善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各项工作机制。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规范办学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管理。
(五)切实做好假期安全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绷紧“安全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把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假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确保假期学校学生安全。
(六)建立完善假期教育行为督查机制。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省政府255号令及关于假期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要求。寒、暑假及各公共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不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所属中小学校认真执行假期有关办学规定。市教育局也将加大随机督查力度,对假期违规办学的学校,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市教育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8791010,8080955。
(七)全市中小学2014年假期安排统一按此文件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下发有关假期安排通知。
潍坊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