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融合贯通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8日 浏览:2

为加快推进省部共建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尽快建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衔接、互相贯通、多元立交的培养机制,搭建学生成才“立交桥”,根据试验区协议和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为指导,通过普职融通,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资源共享,提高全体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快实施素质教育,转变人才成长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拓宽高中段学生的发展空间,构建多元化人才成长立交桥。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普职融通课程改革,增强初高中学生职业认知
  1.普通初高中学校主要任务
  一是各初级中学普遍开设职业认知和劳动技能课程。初一、初二年级开设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校本课程,不定期举办职业认知相关讲座和课外实践活动;初三年级开设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必修地方课程,每学年不少于36课时。
  二是各普通高中学校一、二年级全部开设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课程,加强对学生动态生涯指导和自我决策能力培养,努力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持续发展能力和学生对职业的情感,每学年开设不少于18课时。
  三是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落实《高中课程方案》,根据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有计划地在选修课中积极开设系列职业体验课程、实用技术课程和职业技术(技能)课程,增强学生的职业认知和职业体验,提高和丰富学生的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努力减少学生个体成长选择的盲目性。
  2.中高等职业院校任务
  潍坊市域内职业院校资源面向初、高中学生免费开放。开设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课程,加强对学生的人生规划、敬业态度、情感价值观的培养,实现“基础宽厚,技能复合,人格健全,素质全面”的培养目标。
  3.共同任务
  普通初中、高中和中高等职业院校可共同举办各类艺术节、技能节、读书节、运动会、夏令营等大型活动,加强普职学校间师生交流和学习;普通学校可邀请职业院校骨干专业教师到校做职业认知、职业教育政策、职业素养、职业技能等方面的讲座或培训;引导和支持职业院校课程、教师、硬件设施等资源与普通高中共享。
  (二)加快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化转型发展
  目前普通高中加快转型、特色发展和满足学生个体多元化需求成为基础教育改革的首要任务,在课程改革的大背景下,学科间的联系和课程整合也要求普通高中学校加强与职业院校的融通衔接,办出特色,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可与当地具备较好办学条件、师资力量较强的职业院校合作,建设特色高中,结合当地实际,开设职业技术(技能)类课程,灵活安排课时,培养学生基础技能和职业素养。
  (三)开展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互通试点
  开展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互转试点,互转学籍,互认学分,构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开放衔接的教育“立交桥”。
  1.允许并鼓励普通高中学生转入职业学校就读
  普通高中学生学习一年后自愿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向所在学校申请,经批准后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名。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对申报本校的学生进行考核,达到相关要求的,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接收学生进入对应年级学习并注册全日制职业中专学生学籍。普通高中要尊重学生及家长的意愿,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选择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自主选择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办理流程如下:
  (1)申报选拔。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普通高中提出申请,根据意愿选报中等职业学校及专业,由普通高中汇总后报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职成教科审核。经所申报的中等职业学校组织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能力测试,达到有关要求的,逐级报县(市)、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审核,经批准后录取。
  (2)注册学籍。中等职业学校统一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为录取学生办理有关手续,学生必须学习经历连续,学习成绩齐全,否则不予注册学籍。注册学籍后需及时到校报到入学,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相关政策。学生在普通高中一年级所修学分计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总学分。
  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注册的学生,其原普通高中学籍予以注销,不再缴纳原普通高中其他费用,其入学时一次性缴纳的择校费、培养费等费用,根据剩余学期按比例退还。
  2. 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选择接受普通高中教育
  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习一年后申请到普通高中对应年级就读,有意愿的学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确定名单、公示后,向所在县市区试点普通高中(附后)提交名单,试点普通高中汇总后逐级报县(市、区)、市教育局,经考试后录取。名单内的学生须一直在本校就读且具有本校全日制普通中专(或职业中专)学生学籍。申请转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数量一般不超过所在学校本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1%-3%,严禁各县市在中职学校设立普高预备班,杜绝中职学生不正常回流普通高中现象发生。
  试点普通高中根据现有办学条件、师资及班额等情况,申报高二年级分别接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计划数,经县市区教育局核准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在计划内接收中等职业学校转入的学生。
  中职学校学生学习一年后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文化课测试且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办理学籍转移手续,转入学校所在县市区试点普通高中就读。
  办理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签字。提交申请时间为5月20日-30日。
  2.学校审核。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审核小组,对提出申请学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按照不超过本年级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3%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3.汇总上报。学校于6月10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名单花名册及《申请表》统一报所在县市区试点普通高中,普通高中汇总、审核后,于6月15日前逐级报县(市、区)、市教育局(分别报基础教育科和职成教科)。
  4.考试选拔。潍坊市教育局于6月下旬统一集中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普通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等4门文化课。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生考试成绩确定分数线及学生名单,并于7月中旬前统一公布,试点普通高中学校发放准许转入通知书及报到须知。普通高中秋季开学时,学生转入现学校所在县市区试点普通高中相应年级就读,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同时注销中等职业学校学籍。
  5.收费。转入普通高中就读的,不再享受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相关政策;其在普通高中就读期间的学费,根据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按照相应学期收取。
  三、实施过程
  1.确定试点学校。潍坊市首批普职融合贯通试点普通高中学校共9所,具体安排如下表:
序号 试点普通高中 接收中职学校学生范围
1 寒亭一中 市区
2 青州三中 青州市
3 寿光五中 寿光市
4 诸城龙城中学 诸城市
5 高密凤城中学 高密市
6 安丘二中 安丘市
7 昌邑文山中学 昌邑市
8 临朐六中 临朐县
9 昌乐及第中学 昌乐县
  2.制定工作方案。各相关学校要分别制定具体融合贯通方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方案内容要明确具体,重点突出,操作性强。市区试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方案直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其它学校方案报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职成教科备案。试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报潍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局常务办公会议审批后实施。
  3.认真做好检查指导和总结提高。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职成教科要联合对开展普职融通学校进行指导检查,指导学校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对策,促进当地学校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切实抓出成效。各县市区要每月召开一次试点学校相关负责同志会议,进行专题调度、研究试点工作情况。
  四、组织保障
  1.成立普职融通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国华
   副组长:曹红旗、张法成
   成  员:周少平、焦天民、张学敬、王兴山、杜晓敏、邵长山、卞文广、王先玲、吴继东、侯宗凯、周林。
  2.建立普职融通工作长效机制。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全市普职融通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试点学校都要成立普职融通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课程资源整合、学校资源共享和优秀教师流动兼课等方面大胆改革创新,探索经验,确保改革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3.健全普职融通奖惩机制。将普职融通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对承担试点任务的普通高中进行奖励。对于取得显著成效的,在普通高中星级学校评估中,“办学特色”指标评估成绩加5分;在“政府成果奖”评选中予以倾斜。严禁县市通过注册中职学籍招收普通高中学生,各县市要于12月底前抓紧安排自查自纠,拒不纠正的,对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主要负责同志予以通报批评;冒领国家中职学生学费和资助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潍坊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印发